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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流街道龙眼村工业区(A区)补偿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浏览人次: 378次 发布时间:2019-10-25

勒流街道龙眼村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现予以公告。

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勒流街道龙眼村工业区(A区)补偿方案》:应到会股东代表75人,实到会66人,发出表决票66张,收回66张,有效票66张,无效0张。其中同意63票、不同意0票、弃权3票。

同意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区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顺村改办[2018]1号),对于受偿人配合并按期推进搬迁工作的,参照评估结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结合龙眼村情况,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原则

1

土地使用价值

按照原租地合同条款,参照评估结果执行。

2

建(构)筑物价值

①对合法的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结果执行补偿;②对未取得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结果的50%价格执行补偿;

③对已经被职能部门立案的违章建(构)筑物,不给予补偿。

3

设备搬迁、拆装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费用

对11月1日前签订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按照评估结果里面的“搬迁补偿”项目价格给予补偿。

备注:除上述补偿项目外,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不作另外补偿,补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龙眼股份社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