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街道龙眼村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现予以公告。
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勒流街道龙眼村工业区(A区)补偿方案》:应到会股东代表75人,实到会66人,发出表决票66张,收回66张,有效票66张,无效0张。其中同意63票、不同意0票、弃权3票。
同意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区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顺村改办[2018]1号),对于受偿人配合并按期推进搬迁工作的,参照评估结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结合龙眼村情况,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序号 | 补偿项目 | 补偿原则 |
1 | 土地使用价值 | 按照原租地合同条款,参照评估结果执行。 |
2 | 建(构)筑物价值 | ①对合法的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结果执行补偿;②对未取得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结果的50%价格执行补偿; ③对已经被职能部门立案的违章建(构)筑物,不给予补偿。 |
3 | 设备搬迁、拆装以及存货、原材料等搬迁费用 | 对11月1日前签订解除土地租赁协议的,按照评估结果里面的“搬迁补偿”项目价格给予补偿。 |
备注:除上述补偿项目外,龙眼股份合作经济社不作另外补偿,补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龙眼股份社
2019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