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具有佛山市顺德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所需材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开户的长者个人存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赡养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填写《顺德区长者津贴申请审批表》。以后凡达到年满 80 周岁的长者,提前一个月到村(居)委会申报。户口迁入时已达到享受津贴年龄的长者在迁入时申报。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村(居)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
实,并将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 3 日)。如无异议,由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按 80~89 周岁、90~99 周岁、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三个年龄段分别填写《顺德区长者津贴申报名册》,于每月 25 日前报镇、街道人社局。镇、街道人社局根据村(居)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由镇、街道财政所通过当地银行发到个人账户。本区户籍长者年满 80 周岁当月享受长者津贴。新迁入户口的长者,自申报月的下月享受长者津贴。逾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补发。户口迁出或死亡人员的长者津贴计发至当月,下月停发并由镇、街道人社局办理注销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