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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2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办理条件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顺德区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含户口簿底册)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已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死亡但户口簿没有显示的,提供户口簿注销或火化等证明;失踪人员,提供公安等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不在本区内同一户口的,可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共同申请,非申请地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没有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五)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他法定机构出具的无劳动能力证明;

    (六)学生提供学生证、校卡或在校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领取退休待遇证明;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七)有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的,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一次性或按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待遇证明,如待遇核定表等材料;

    (八)属个体工商户或投资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九)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诚信声明委托书;

    (十)有房产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

    (十一)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银行存折(卡)及明细、住房公积金存折及近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协助做好名单预救助公示----将申请资料提交镇(街道)审核---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起35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