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已享受原“新农保”补贴的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救济待遇、重度残疾人)不纳入的补贴范围。
二、办理条件: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已享受原“新农保”补贴的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救济待遇、重度残疾人)不纳入的补贴范围。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居村审核原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居村审核原件)
3.申请人本人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4.如实填写的《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2、附件3)。
5.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能反映关系的,不需要另附证明资料)
6.上一社保年度已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
四、办理程序:凡符合条件并有该需求的对象,可以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报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 办结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