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本区户籍,年龄十四周岁以下(含十四周岁),患有脑瘫、智障、多重性障碍和听力言语障碍、频繁发作的难治性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舞蹈症,以及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儿童期出现的自闭症、精神分裂症、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等残障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检查评估,具有较大康复潜能的残障儿童,监护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康复服务。年龄六周岁及以下、预期效果较为明显的对象优先安排。
二、办理条件:本区户籍,年龄十四周岁以下(含十四周岁),患有脑瘫、智障、多重性障碍和听力言语障碍、频繁发作的难治性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舞蹈症,以及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儿童期出现的自闭症、精神分裂症、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等残障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检查评估,具有较大康复潜能的残障儿童,监护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康复服务。年龄六周岁及以下、预期效果较为明显的对象优先安排。
三、所需材料:
1.《顺德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未办理该证时无需提供);
5.家庭经济情况证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原件);
6.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四、办理程序:凡符合康复补助条件并有该需求的对象,其监护人可以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村居初审后报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 办结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涉及收费
八、申请时间: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在每年11 月集中办理,每次康复服务补助有效期为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