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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工作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0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病情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为适宜实施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二、办理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病情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鉴定为适宜实施托养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三、所需材料:

(一)填写《顺德区精神残疾人机构托养康复申请审核表》

(二)提交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提交家庭情况证明材料:1.低保、低保临界、五保、城乡三无、孤寡5 类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一户多残家庭3 类人员,提供村居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3.其他家庭人员,不需要提供家庭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凡符合康复资助条件并有该需求的对象,其本人或监护人可以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提交申请,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 办结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涉及收费 

 

八、申请时间:每年约7月提出需求(以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