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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1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对具有顺德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区的低保、低保临界、城乡三无、五保家庭及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其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参照本区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视障人家庭、听障人家庭实施住宅环境无障碍改造,并分别给予实行限额资助,即重度肢体残疾家庭最高限额18000 元/户、视障人家庭不超过3000 元/户、听障人家庭不得超过2800 元/户。

 

二、办理条件:

     对具有顺德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本区的低保、低保临界、城乡三无、五保家庭及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其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参照本区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视障人家庭、听障人家庭实施住宅环境无障碍改造,并分别给予实行限额资助,即重度肢体残疾家庭最高限额18000 元/户、视障人家庭不超过3000 元/户、听障人家庭不得超过2800 元/户。

 

三、所需材料:

     1.已配合实施需求调查及评估筛选确认后,填写《顺德区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提交残疾人家庭情况证明材料(低保、低保临界、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五保对象、城乡三无人员、一家多残家庭、其他家庭、孤寡等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并有该需求的对象,其本人或监护人可以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提交申请,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 办结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涉及收费

 

  八、时间安排:每年约7月提出需求,约12月接受筛查测评需求(以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