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
二、办理条件
办理对象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时间以佛山市流管综管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计)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三、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收原件)
(二)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收原件)
(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
(五)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已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村(社区)流管服务站提交所需材料;
2.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发放居住证受理回执;
3.工作人员上门核查资料的真实性;
4.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五、办理窗口
地址:居住所在地村(社区)流管服务站
交通指引:居住所在地村(社区)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