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病残儿鉴定申请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0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其中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夫妇。

二、办理条件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凡认为其中一个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患儿父母书面申请; 

    3、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和结婚证; 

    4、有关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辅助检查。

四、办理程序

1、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进行医学鉴定。  

五、办理窗口

        地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申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村(居)委会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