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人员:
(一)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二)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三)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二、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二)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三)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指定银行帐号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除照片外,其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提
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的,指导其填写一式二份的《计划 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
《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指导申请人将相关资料及《申请
表》送村(居)行政服务站计生窗口受理;资料不齐的,需
一次性告知补充完整;不符合扶助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工
作,相关资料退回申请人。
(二)村(居)行政服务站受理(1个工作日)、公示(5
日)。村(居)行政服务站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后,相关资料及《申请表》、
公示情况等报送镇(街道)卫计部门。
(三)镇(街道)卫计部门审批、确认(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后重新公示;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进入审批、确认流程。符合扶助条件的,作出同
意发放决定书;不符合扶助条件的,发出不同意发放告知书、
决定书。
(四)村(居)行政服务站送达(5个工作日)。
五、办理窗口
地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卫计窗口
交通指引: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