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我区户籍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2.纯生二女的;3.结婚后没有生育的;4.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二、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1.我区户籍农村居民;2.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父母以及婚后未育的;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结婚证;
3.户口簿(含生育子女);
4.身份证;
5.小1寸照片2张;
6.独生子女证明或纯二女户证明;
7.指定银行个人存折。
除照片外,其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村(居)行政服务站卫计窗口受理→村(居)公示→镇(街道)卫计局复核、确认→镇(街道)卫计局作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窗口
地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行政服务站卫计窗口
交通指引: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