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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2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已婚育龄夫妻(不含离婚、丧偶)

二、办理条件

1、 符合政策可再生育子女的已婚(不含离婚、丧偶)育龄夫妻;

2、女方户籍地在本村(居)内。

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村居卫计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通知办事人到办事窗口自取审批件。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yfw.gdwst.gov.cn/myHome/view;jsessionid=AE158E0AE30252927A8BBB57A7A9D28C)注册账号并登录。

2.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4.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领证:审批结果为通过,短信通知到办事窗口自取。

 

五、办理窗口    

    地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