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对象
1.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三、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现居住地办理需持女方的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申办:
1.办事人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以内,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行政服务站受理;
2.村(社区)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村(社区)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卫计局核实;
4.若核实结果通过,则村(社区)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办事人;
5.办事人前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并同时领取《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
(二)网上申办:
1.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yfw.gdwst.gov.cn/myHome/view;jsessionid=AE158E0AE30252927A8BBB57A7A9D28C)注册账号并登录;
2.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村(社区)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核(7个工作日内);
4.若核实结果通过,则村(社区)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办事人;
5.办事人前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并同时领取《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
五、办理窗口
地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卫计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