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适用于廉租房保障 审核)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15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区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原廉租房实物配租相应并为公租房配租,现廉租房保障是指发放租赁补贴。
2.每年1、7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申请时间,1、7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年审时间。
3.公示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时限不计入办结时限。
4.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末月发放本季度补贴金额。
5.新申请获批家庭下季度起发放租赁补贴。年审获批家庭当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6.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家庭,自当季度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二、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
申请人 | 家庭成员 |
未婚 | 父母、父母的全部未婚子女(含申请人) |
已婚 | 申请人、配偶、全部未婚子女 |
离异或丧偶 | 申请人、全部未婚子女 |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下同)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人均拥有房产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本区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已计算人均拥有房产面积的物业价值除外,下同)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7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
三、所需材料
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
6.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
(2)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3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
(3)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四、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每年3、7月份居(村)委会受理申请(7月份受理年审)→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家庭名单
五、办理窗口
地址:家庭成员本区户籍的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交通指引:家庭成员本区户籍的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2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