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适用于限价房保障 审核)办理指南
浏览人次: 205次 发布时间:2018-10-27
一、办理对象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企业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1.每年1、4、7月份受理购房申请。
2.公示时限不计入审核总时限内。
二、办理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申请购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对本区户籍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对异地务工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250元。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但车位除外,下同)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确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拥有房产。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房产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2.建设企业的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申请购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必须属于投资建设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的内部员工。
(2)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250元。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6)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轮候机制:
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不作轮候处理。
面向顺德户籍家庭销售的限价房可按抽签选房的顺序进行轮候,也可实施计分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家庭的分值越高,越快获得选房资格。同分值的,可由电脑系统随机排序,或通过抽签决定排序。计分方法如下:
计分内容 | 分值 |
户籍情况 | 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具有顺德户籍 | 1 |
夫妻一方具有顺德户籍 | 2 |
夫妻双方具有顺德户籍 | 3 |
收入情况 | 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不高于6250元 | 1 |
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线3倍,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 | 2 |
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2-3倍 | 3 |
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1-2倍 | 4 |
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低保线(即属低保户) | 5 |
住房情况 |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3-30平方米 | 1 |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6-13平方米 | 2 |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0-6平方米 | 3 |
无拥有住房 | 4 |
加分情况(多选) | 申请人属已婚 | 2 |
家庭成员全部为60岁以上老人 | 2 |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已领取残疾人证) | 1 |
家庭成员有军烈属人员(已领取有关证明) | 1 |
家庭成员有复退军人(已领取有关证明)家庭成员有环卫工人(已领取有关证明)家庭成员有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已领取有关证明)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 1121 |
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1 |
夫妻双方均在顺德工作 | 1 |
轮候时间(每多轮候一年加1分) | 1 |
三、所需材料
(1)有关申请表格;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4、7、10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④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四、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属地居(村)委会受理→居(村)委会初审→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镇街网站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五、办理窗口
地址:属地居(村)委会
交通指引:属地居(村)委会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