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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浏览人次: 248次 发布时间:2017-01-16

(一)准备工作阶段

1、调查摸底。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前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党员队伍的各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门别类,为制定方案和顺利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奠定基础。

2、制定计划。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3、健全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及时调整、补充,及时通知党员在评议期间不要外出,已经外出的党员要通知本人回来参加民主评议。

(二)学习教育阶段

1、思想动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动员,使党员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及有关要求。

2、学习文件。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学习材料。

(三)民主评议阶段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征求分管部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加以改进。党支部或党小组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把意见反馈给党员。

2、党员自评。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

3、党内互评。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面对面进行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存在的主要差距和问题,及时改进。

4、组织考评。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各方面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进行核实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党支部对党员作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等次。

(四)表彰处理阶段

党组织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先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改正;愿意改正缺点错误、态度诚恳的,可不进行追究;对于不愿意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实行党内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