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 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的书面申请;
② 本人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续资料(翻译件)。
2、党员所在党支部根据出国(境)党员停止党籍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出国和去港澳定居党员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员出国(境)定居之日即停止党籍。党员停止党籍情况应在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移交基层党委备查。
4、出国(境)定居已停止党籍的党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对回来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5、经批准对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用填写《出国和去港澳定居党员登记表》,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6、如党员因出国(境)定居而申请退党的,则按党员退党除名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