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经区人社局确认的职业中介机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免费成功介绍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且用人单位与介绍成功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补贴标准。
二、提交资料
每季度申请1次,申请时间为季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顺德区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人员名册》各3份和电子文档;
2、“本区农村劳动力”提交《户口簿》个人页和地址页、“本省区外农村劳动力”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雇主)加具意见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回执》原件1份;
4、用人单位与被介绍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开户许可证》、《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中介机构盖章,由各镇街人社局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各镇(街)人社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到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社局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复核,再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