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顺德区城镇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财政拨款单位和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广告业、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部分。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三、提交资料
1.《顺德区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顺德区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各3份和电子版;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复印件各1份,《参保证明》须显示工作单位和缴费清单;
4.属城镇低保家庭的,提交《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1份;属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复印件1份。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各镇街道人社局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各镇(街)人社局
申请时间:每年两次,7月份申请上半年补贴,次年1月份申请下半年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到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镇(街)人社局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复审后,再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
五、享受期限
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计算)的人员,可根据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而相应延长,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