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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浏览人次: 437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和投保满6个月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农村低保家庭或低保临界家庭劳动力、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失去土地的农民(指户籍属于我区完全被征土地单位的农民)。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每招用一人给予1500元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岗位补贴。

三、提交资料

1.《顺德区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顺德区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名册》各3份和电子版;

2.《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参保证明》原件1份;

3.“本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交《户口簿》个人页和地址页以及《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40周岁以上的本区农村劳动力”提交《户口簿》个人页和地址页复印件;

农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复印件。

“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原件。

4.《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由各镇街人社局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镇(街)人社局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到镇(街)人社局提出申请,由镇(街)人社局对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再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把补贴款项划拨入单位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