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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顺德居民医保续保一次性告知

浏览人次: 428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保险年度

2013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续保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6月9日。

三、参保对象

(一)本区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保对象未参保的,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市(含港、澳、台)户籍学龄前儿童(含新出生婴儿),以及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学生(以下简称:小孩):

1.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正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四、参保办法

(一)本区户籍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村居通知为准)等,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参保缴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特殊人员由镇街人社局或社工局统一核定后办理。

(二)非本市户籍小孩:

1.非首次参保的,申办人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需变更原缴费账户的,还需要提供新的扣费账户资料。

2.首次办理参保的,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申报表》;

(2)已参保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小孩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孩为港澳台户籍的提供出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 

(4)小孩姓名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和首页复印件;  

(5)小孩的户口簿不能证实与参保父母关系时,需提供出生证明。

五、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全年个人缴费318元,政府补贴532元;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特殊人员的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负担。

(二)非本市户籍小孩: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年810元,个人承担全部保费。

六、其他规定

(一)中途参保规定

1.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可从出生之日起生效,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生效。

2.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退役士兵、新增特殊群体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可免90天医疗保险等待期限制。

3.中途参保的,保费按实际参保月数折算计收。

(二)待遇调整

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参保人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且纳入基金可报销范围的,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由原来85%调为90%,二级医院由原来70%调为75%,三级医院由原来50%调为52%。

详情可到镇街社保办事处或所在村居进行咨询。

顺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