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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流程

浏览人次: 820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服务站进行查验证及办理计生服务登记

二、现居住地村(居)计生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育龄对象纳入服务与管理范畴

三、已婚育龄妇女签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通知书”

四、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通知书”要求,自觉接受现居住地计生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