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到暂住地服务站申请办理,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印件;
2、 育龄妇女要提供经暂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有效暂住场所证明。
三,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缴纳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联防费(初次办理不用交工本费,补办需要缴纳20元工本费)
四,服务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当场予以受理,公安机关须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和作出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的决定
五,暂住人员凭办理暂住证回执到服务站领取暂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