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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市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如何办手续

浏览人次: 441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经我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后,由于病情需要、危重或未能确诊的疑难病,市内定点医院无条件诊治的,由区内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三份《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院备案表》,医院医务科加具“同意”并盖章,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后,交到就近社保办事处办理转院申请,办事处职员打印转院申请表连同转院备案表交参保人或家属,即可转住市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具体医院名称我局已公布,参保人可到我局各办事处或驻院办公室咨询。

参保人出院后,若该市外医院已联网且本次住院符合现场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出院时可在医院办理现场结算手续。若该市外医院未联网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出院时先与医院现金结帐,带以下资料:1、住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4、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5、市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须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非即时结算审核表》;6、转院申请回执单和转院备案表;7、其它相关资料,须核实身份的于出院后5日内,已核实身份的于出院后90日内,到区内就近社保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报销款项由社保局转账划付至参保人提供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