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病住院后,其医疗费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销:
(1)现场报销
参保人因疾病入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并按要求办理住院登记或申请手续后,若该医院已联网,出院时凭住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现场报销手续。
(2)零星报销
参保人因病入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或申请手续后,出院时由于各种原因先与医院现金结账的,在出院90日内带齐下列资料到区内就近社保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1、住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4、本人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盖有银行印章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5、市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须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非即时结算审核表》;6、其它相关资料。
生育住院的不需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与医院现金结算,自出院之日起计180天内,到就近社保局办事处办理零星报销。提供以下资料:(1)上述零星报销资料;(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佛山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顺德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若女方工作地与户籍地址、居住地不相同的,在《顺德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中可以只加具女方工作单位意见,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核算完毕后,社保办事处将通知参保人带受理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办理签收手续,报销金额划付到参保人提供的账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