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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

浏览人次: 473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证实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近期半身免冠大一寸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

当事人提交2张近期半身免冠单人一寸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

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1、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

2、收费标准: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