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4、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单人照片各2张。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持所需证件材料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当着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
予以登记。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