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处提供)。
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大一寸合影照片3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持所需证件材料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每对9元。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