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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浏览人次: 503次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结婚、毕业等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儿童《出生证》。

三、镇内迁入的,可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镇外迁入的,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公安局办理《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入户后取派出所《户口底册》交村(居)户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