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2、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3、办理步骤及工作时效
由申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


